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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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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里:深度推进能源革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谢里:深度推进能源革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能源安全、科技自立自强、斗争精神、青年培养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谢里:深度推进能源革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湖南大学“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谢里认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能源局势将更加错综复杂,我国应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深度推进能源革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是全方位保障能源供给安全,对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这两类能源要素扬长避短、优势互补、调剂余缺,稳固拓展与已开展能源贸易国家的互联互通。二是宽领域增强能源消费安全,改变粗放的能源消费方式促使能源集约化利用;对人民群众进行正确管理能源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能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管理习惯。三是多维度开展能源技术创新,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能源技术创新的赋能作用,促进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四是系统化构建能源治理体系,不断激发能源企业的活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更好地激励能源市场主体自觉履行国家战略,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深层次加强国际能源合作,通过参与建设共同受益的国际能源合作组织,积极构建有利于世界各国能源公平合作的规则,积极融入全球能源产业价值链的垂直和水平分工体系。

  摘编自《光明日报》

  【彭绪庶:探索有效路径,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彭绪庶指出,总体来看,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条件基本具备。立足新发展阶段,需要制定更精准、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有效路径,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其一,完善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创新布局,既要立足当前,着力攻关和破解制约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等紧迫问题,也要着眼长远,找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实现更多重大突破的路径。其二,为科技攻关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空间布局,加强投入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科技任务的攻坚能力。其三,在科技体制改革“深水区”加力攻坚,在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等方面下真功夫,完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其四,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既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从科学研究到开发研究再到应用的链条,同时也要强化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等的深度融合。其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全方位、多角度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路径新模式。

  摘编自《经济日报》

  【覃辉银:永葆斗争精神,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覃辉银指出,当前,“四大考验”仍然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仍然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同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作斗争,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同政治不纯作斗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与在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模糊动摇,罔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做“两面人”、拉帮结派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二是同错误观念作斗争,提高政治引领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地与各种诋毁马克思主义、质疑和否定改革开放、歪曲和模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点、歪曲和否定党的领导地位的错误思想言论作斗争。三是同功能弱化作斗争,提高组织战斗力,严明党的纪律,与党性修养缺失、纪律松弛、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四是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提高自我净化能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正风肃纪,与脱离群众、损害人民利益的特权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五是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提高约束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健全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匡琳、刘晓泉:新时代好青年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匡琳、刘晓泉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我们要积极发挥共青团的政治学校作用,引领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青春力量。一方面,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引导青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世界观和方法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另一方面,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从思想上引领广大青年坚定实现民族复兴之志,从行动上组织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于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同时,用党的光辉旗帜指引青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立身之本,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坚持青年运动和工作的正确方向;勇于自我革命,紧跟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坚持真理、敢于自省,不断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此外,用党的优良作风塑造青年,引领广大青年做信念坚定、敢于斗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模范,激励广大青年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谢里:深度推进能源革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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