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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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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团结的力量扫除疫情阴霾”(国际社会看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许多在华工作和生活的外国友人选择留在中国,与中国人民共克时艰。他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大家生活在中国很安心。相信中国一定能够扫除疫情阴霾,取得抗击疫情的最终胜利。

  “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

  全球化智库特邀高级研究员、意大利裔美国人马里奥·卡瓦洛已在中国工作多年,亲眼见证了中国近3年来的抗疫历程。他认为,中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护佑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中国是我的第二故乡,生活在这里,我感到非常安全”。

  哈萨克斯坦眼科医生卡培拉别科夫·萨夫留别克·萨达维奇多年来一直在黑龙江大庆眼科医院工作,接诊近20万名中国眼疾患者。“这3年来,在中国所见所闻和所经历的一切,都给我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无数的中国医务人员、基层工作者不畏艰险、勇毅坚守,他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工作状态令人感动。”卡培拉别科夫深刻感受到,中国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从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再到迎战德尔塔、奥密克戎,中国积极主动应对挑战,根据病毒变异的特点趋势和临床治疗的实践经验,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

  来自委内瑞拉的视频博主萨维德在深圳居住和工作,他的社交媒体账号中有不少关于中国抗疫的内容。近3年来,萨维德见证了中国抗疫的决心和行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国投入优秀的医生、先进的设备、急需的资源,全力以赴筑牢一道道疫情防控屏障。”萨维德还受邀走访了火眼实验室,了解科技如何助力疫情防控。他说:“中国科研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令人敬佩。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世界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来自孟加拉国的学者莫斯塔克·阿赫迈德·加力布现在是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跨文化交流与“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的执行主任。他依然清晰记得疫情发生之初,大家守望相助的情景。当他所居住的小区物资短缺之时,社区、学校纷纷施以援手,让他度过了那段艰难的时光。“我感受到了中国人民团结的力量,正是这股力量让中国战胜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中国的做法是科学、经得住考验的”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马来西亚籍研究员蔡佩娥在广东疫情严峻时,和同事们一起奔赴一线担任志愿者。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蔡佩娥看到中国各地正进一步扩大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的供给,积极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院作用,方便民众获得健康咨询、就医指导和预约诊疗等服务。她认为,中国坚持科学精准防控,主动优化调整防疫举措,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力布表示,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的基本国情。疫情发生以来,中国防疫措施的每一次优化调整都充分考虑了环境变化和现实需求,为药物研发、医疗救治能力增强、全民广泛接种疫苗赢得了宝贵的窗口期。“事实证明,中国的做法是科学、经得住考验的。”

  卡培拉别科夫表示,经过近3年的抗疫,中国医疗卫生和疾控体系经受住了考验,拥有更加有效的诊疗技术和药物,全人群疫苗完全接种率超过90%,民众的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升,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创造了条件。中国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中国在应对疫情中的巨大公共卫生投入,挽救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中国的经验值得各国学习。”在黑龙江大庆眼科医院工作的俄罗斯眼科医生热烈兹诺夫·伊戈尔·瓦列里耶维奇认为,始终尽全力护佑每一个生命,是中国抗击疫情的宗旨。面对世纪疫情,中国根据实际情况精准施策,让各项防控工作更科学、更精准、更有温度、更富成效。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一步展现澎湃活力”

  “今年中国经济前景更加值得期待。”萨维德说,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中国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民众的消费热情回升,旅游业、航空业等行业出现很多积极变化。“不断优化调整防疫政策的中国,今年将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持续贡献力量。”

  蔡佩娥表示,中国调整防疫举措,不是“躺平”,而是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信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一步展现澎湃活力”。

  喀麦隆青年门杜现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他表示,中国科学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全球高通胀背景下,中国政府保证了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和物价总体平稳。中国经济拥有强大韧性和巨大潜力,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变。”

  加力布对中国经济社会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他表示:“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将抗疫和疫苗列为八大重点合作领域之一,中国致力于团结各方携手抗疫、共克时艰,汇聚全球抗疫合力,展现出负责任大国担当。”

  “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正当其时。”抗疫期间,面对西方国家一些媒体对中国疫情防控工作的不公正舆论,卡瓦洛多次发表文章,呼吁国际社会客观看待。他表示,当前,中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中国各地生产生活秩序正在逐步恢复,热闹的“烟火气”回来了。

  热烈兹诺夫表示,面对疫情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最有力武器。从防控疫情到恢复经济社会秩序,都离不开紧密有效的全球合作。“期待各方用团结的力量扫除疫情阴霾,一起迈向美好未来。”(刘 融 屈 佩 时元皓)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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