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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镇馆之宝丨唐淼:如何从“三牺尊”窥见东西方酒器的殊途同归?******  编者按:  国宝之美,穿越古今,器以载道,恢弘万千。每件珍稀文物背后,都凝聚着古人的匠心智慧,镌刻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见证着中外文明的交流互鉴。从2023年1月11日起,中新社“东西问”推出“镇馆之宝”系列策划(一),藉专家探究文物之意涵及其背后故事。

  中新社长春1月13日电 题:如何从“三牺尊”窥见东西方酒器的殊途同归?

  作者 唐淼 吉林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副馆长

  酒,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在人类交往中发挥独特作用。东西方酒文化源远流长,相关研究浩如烟海,然而关于酒器的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酒器作为酒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同样历史悠久,而且千姿百态。

  吉林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收藏着一件中国商代的酒器——兽面纹牛首尊。从这件文物中,可以清晰窥见中国古代礼制的缩影和世界文明进程中的酒文化故事。

  “三牺尊”为何特别?

  这件“兽面纹牛首尊”又名“三牺尊”,为商代的青铜器,是中国的国家一级文物。中国古代由青铜制成的“尊”,特指一种侈口、鼓腹、高圈足、形体较宽的盛酒器。此尊圆体造型,大敞口,鼓肩,圆弧腹,高圈足;颈部饰三周平行凸弦纹,肩、腹连接处等距离排列三个浮雕式牛首,每两个牛首间各饰一幅以卷云状扉棱为中心的小兽面纹,肩部上下各饰一周圆圈纹以作横向分隔;腹上部分饰一周夔龙纹,下部饰连体兽面纹,兽面圆睛突出,双角作S形,末端内卷;圈足上部饰两周平行凸弦纹和三个大十字形镂孔,下部为三组尾巴上卷的小兽面纹。这件尊的纹饰特别繁复,主要以三只牛首为主题布局纹饰,为商代晚期流行的风格。

三牺尊。受访者供图

  商周时期,王公贵族在大型活动中普遍使用牛、羊等牲畜,并以青铜器盛酒置于活动场所之中完成仪式,根据社会等级的高低采用对应的器具和规模,进而形成庞大而规制的礼制系统。《国语·鲁语上》记载:“赐女土地,质之以牺牲,世世子孙无相害也。”《左传·庄公十年》(曹刿论战)载:“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上述文献所载的“牺牲”,特指供盟誓、宴享用的牲畜。现代意义的“牺牲”一词也源于此,经衍生后多作动词用,意为一种具有高尚意义的奉献行为。正因如此,这件精美的青铜盛酒器也根据其独具特色的三个牛首装饰,被定名为“三牺尊”。

  诸多酒器种类之中,不同时代流行不同的风格和样式。这件“三牺尊”所呈现的造型和装饰特征,充分体现了商代晚期的风格,具有断代意义。青铜器纹饰既可作为判断器物时代的依据,也折射出彼时人群的精神内涵,以活牲作为祭品,将盛祭祀用酒的尊饰以兽形纹饰,很大程度上应是商人对神明忠诚的一种表达。

三牺尊局部。受访者供图

  青铜尊作为商周时期的大中型盛酒器,是一种典型的礼器,在祭祀或宴饮中常常与青铜爵、斝等盛酒器搭配使用,而在墓葬中作为随葬品又常与青铜卣或方彝等盛酒器伴生共出。依《周礼》所记,尊有六种:牺尊、象尊、著尊、壶尊、太尊、山尊。六尊之中,最华美的就是牺尊。目睹“三牺尊”的细节,了解它的来历,仿佛跟随殷商时期的祖先穿越回酒文化兴盛的中国传统礼制社会。

  酒器如何产生?

  从文明起源的视角回溯,史前的中国是以农业为经济基础发祥并壮大的。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考古证据充分表明,因农业日渐发达而产生的粮食贮藏现象已出现。温湿度变化致使粮食发酵后呈现特殊口感,被先人的味蕾定义为一种美味的饮品,于是酿制酒应运而生。

  此后,饮酒时的味觉体验和精神愉悦,使酿制酒逐渐成为夏商周时期部落首领和王公贵族的生活必需品。尤其到商周时期,社会等级和阶层已经固化,礼制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普遍标准,青铜酒器也成为祭祀、宴饮、战争等重要事件的仪式表征。

  中国历代酒器以青铜器、漆器和瓷器闻名,大多成套出现,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商周时期的青铜酒器。除今天所见的“三牺尊”外,青铜酒器中煮酒器、饮酒器、贮酒器一应俱全,还出现了较为奇特的被称为“兕觥”的角形饮酒器。

商代龙纹兕觥。张云 摄

  中国的青铜时代从公元前2000多年形成,历经夏、商、西周、春秋和战国时代结束,青铜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商周以后,酒文化逐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绵延至今。随着制酒业发展和中西方文化交流,除谷物酿制酒之外,中国后来也出现了葡萄酒、蒸馏酒、啤酒等类别,造型和功能各异的酒器更是层出不穷,成为酒文化的重要物化载体。

  不仅中国酒器源远流长,古代西方的酒器也颇有历史可考。在西方,覆盖地中海沿岸大部的古希腊地区率先继承了古老的葡萄种植技术和酿酒工艺。与以农业为基础的古代中国相比,该地不适于种植谷物,但独特的气候却为其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葡萄种植条件。由于古希腊文明超强的交流与影响力,葡萄酒文化逐渐传播至欧洲内陆地区,进而成为西方酒文化的主流。

  相对于古代中国的“三牺尊”和角形“兕觥”时代,古希腊同时期也出现了角形“来通杯”,从陶制、兽角制到金属制,“来通杯”被长期沿用、广泛传播,从作为宗教祭祀的祭器逐渐演变为宴饮葡萄酒的酒器。地处北非的古埃及第十八王朝图特摩斯三世时期(约公元前1479年至公元前1425年)出现了最早的玻璃容器,后来随着玻璃制法的成熟和普及,玻璃器皿在西方被更广泛地用于盛酒。

  东西方酒器有何文化溯源?

  以牛、羊等动物形态支撑杯身造型的“来通杯”与中国的“兕觥”虽有相似,但在文化根源上迥然不同,分别代表了中国和西方的两种传统。

    古希腊酒杯。视觉中国 供图

  关于酒的源起,中国古史《战国策》有载,“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文献中的仪狄成为酒的发明者,是为“人造”;希腊神话中则流传酒神狄奥尼索斯担任葡萄种植者的守护神一职,是为“神造”。

  从东西方酒器的使用习俗来看,传统的东方酒器更讲究配套使用,主要用于盛装粮食酒,饮酒时关注的是人,酒的自然属性被淡化,社会功能被提升;西方玻璃酒器则追求透明,以便观察葡萄酒的成色及品质,注重喝什么酒应用什么酒具,甚至每一种酒都有其固定杯型,此外对酒自身口味的感受也尤为强烈。

  近现代以来,在工业化、全球化的浪潮下,西方生产的工业品大量涌入中国,这对中国酒器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玻璃制品越发受欢迎。随着世界文明不断向前演进和东西文化的相互影响,酒器制作工艺也不断发展变化,进而形成了璀璨瑰丽的各类造型。

  从这件商代“三牺尊”纵观世界文明发展历程,可以进一步了解,酒器不仅能反映风俗习惯,更能投射出人群的社会秩序、文化观念、宗教信仰、审美情趣等意识领域的规律。随着文化交流与融合,东西方酒器也日渐趋同,是为殊途同归。正是人类文明的多地起源与交流互鉴,才使我们能享受如此丰厚的物质文明成果,感受如此丰富的精神世界,并为构建相互包容、和谐共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懈努力。(完)

  受访者简介:

  唐淼,1980年生人,现为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副院长、吉林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副馆长,吉林省文物局重大项目咨询专家。研究领域为先秦两汉中国北方考古、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著作7部,主持策划博物馆陈列展览10余项,编写文物保护规划、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技术文本10余部,主持或参与科研类项目60余项。

  •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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