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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2023-01-31 16:05

专家学者激辩“元宇宙”:是概念还是技术?应拥抱还是远离?******

  中新网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 孙自法)近一段时间以来,“元宇宙”议题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近日在北京举行的2021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元宇宙未来治理前瞻”主论坛上,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线上线下“云聚”清华大学,聚焦元宇宙是概念还是技术、应拥抱还是远离、元宇宙(虚拟世界)和本宇宙(现实世界)如何关联等热点话题,以圆桌论坛形式展开学术激辩和争鸣。

  元宇宙或把人类带进一个超历史空间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科技哲学研究室主任、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研究员认为,人类目前为自己构建的技术世界建立在赛博物理空间(CPS)之上,不论是否称为元宇宙,下一步如果继续以信息和数据作为构建世界的关键路径,将会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

  亟待深入思考的是,元宇宙的构想与构建具有超越性,可能会把人类带进一个超历史空间。这个空间不仅仅涉及现实、虚拟及扩展现实等感知体验世界,更是一个超越现实与虚拟体验,涉及符号/象征、想象等观念和意义创造的世界。

  他说,未来,对元宇宙的监管和治理可能面临的不是单一维度的技术体系——唯一的大写的元宇宙帝国,而是一个多维整合的技术体系——多样化的元宇宙共和国或多种微世界的联合体。对元宇宙的治理应有前瞻性的考量。

  首先,涉及符号/象征和想象层面时,要赋予其充分的自由创造空间,不应急于出台一套标准化的制度体系,而应强调在自我意识基础上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控制。

  其次,应该看到,不论元宇宙以何种技术路径实现,都发生于地球、社会和人自身之上,故促进人的可持续性、社会的可持续性(如团结与沟通)、自然的可持续性应成为元宇宙治理的基本价值诉求。

  其三,要对元宇宙可能导致的颠覆性社会价值伦理冲击展开深入研究。人一直生活在其用技术构建的世界里,元宇宙可能是技术世界的未来版本。不论元宇宙是否成真,在当前的技术路径下,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数据正在替代信息成为新的技术世界的基础设施——数据就是人的行为,而元宇宙的构建似乎不能不基于对数据无时不刻无处不在的监测。这亟待我们从自然、社会和个人的维度对此技术路径展开反思和讨论,以形成包括元宇宙在内的深度科技化未来的新的社会契约。

  元宇宙虚实相融未来面临诸多风险

  在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沈阳看来,元宇宙是虚实相融的新世界,元宇宙实现了对时空的拓展,其未来面临着诸多风险,如虚拟人的归属问题、虚拟人的责任困境、人机交互下个人认知异化和行为异化等。

  当前,元宇宙整体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其技术应用还处于低级层次。对于元宇宙的治理,可以采取边调研边发展边治理,确保不出现重大风险,又能积极推进元宇宙产业发展。近期可在现有的制度、法律、政策框架内来讨论,将当下的治理抓手落实在个人权力和利益关系层次。

  沈阳表示,未来元宇宙治理需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元主体的社会大讨论,实现发展与治理的平衡,避免一刀切式的治理框架。要在发展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现精准式的动态治理。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助理驻华代表张薇指出,随着元宇宙概念被广泛关注,迫切需要从各个角度全面审视元宇宙可能引发的未来治理问题,包括政治经济、国际关系与全球治理、伦理、立法、监管等,从而建构一个公正、开放、负责任、向善、可持续的虚拟世界。她强调,全球尚有37%的人口没有接入或使用互联网,相较于元宇宙的治理问题,数字化的加速和颠覆性技术带来的更迫切、更现实的挑战依然是数字鸿沟。

  应该善用虚拟/增强现实远离元宇宙

  “元宇宙相关的若干概念目前在科学上十分不清晰并有误导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特设专家组成员、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委会委员、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曾毅研究员将自己的主要观点概括为:善用虚拟/增强现实,远离元宇宙。

  曾毅赞同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扎根现实,对现实通过虚拟和增强进行扩展和辅助人类对现实的认知,因此在善用的理念下适度使用是合适的。他认为,元宇宙在字面上表示有“宇宙的宇宙”“超越宇宙”之意,如果认为需要去塑造元宇宙,就应当与现实世界高度关联并不能完全脱离现实世界,一旦失去了这种关联,元宇宙就失去了根基。

  他还认为,面向人类的“数字孪生”概念也不具备科学合理性。孪生一方面强调相似性,另一方面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无法对应到同一个实体。此外,目前的人工智能并不能克隆人类到数字系统中,人工智能目前也没有真正的理解能力、意识和真正的自主性,因此以数字孪生的愿景建构虚拟智能体模糊和混淆了人与人工智能的界限,而目前的人工智能只是一个看似智能的信息处理的工具,目前技术的发展远无法支持“数字孪生”。

  曾毅特别强调,当“元宇宙”相关基本概念、愿景和应用仍然看似有重大风险时,尤其不应当将青少年推向这个未知的空间。首先,目前对元宇宙这一概念的刻画还相当不扎实;其次,在通用人工智能还未到来之时,互联网、人工智能所存在的所有风险就足以使人类社会受到巨大冲击,由于“元宇宙”基于现代网络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其风险将会在此上基础上叠加;最后,从文化背景看,虚拟和现实世界,都是历史产物。重塑虚拟社会,历史不可磨灭。在虚拟平台进行共治,文化互鉴和互信是重要的“基础设施”。

  “从技术角度来看,当我们许诺给全球公众和政治系统概念的时候,在提出经经得起科学推敲的基础理念前提下,要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社会应用合理性。完全脱离真实世界重塑的新概念会将人类带向真正的生存风险。”曾毅说。

  元宇宙应以人为本强化现实世界

  微软(中国)首席技术官(CTO)韦青称,每个人对元宇宙有不同的理解。元宇宙应该以人为本,应该用来强化现实世界,而非替代物理世界,不能让人们沉迷于虚拟世界。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虚拟空间与真实空间都需要治理,都需要有秩序。但什么是好的治理,目前仍没有明确的答案,需要人类社会一起达成共识。在数字社会发展过程中,数字鸿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们的技术向前迈进的同时,不能落下一部分人。面对新技术,我们需要有足够的信心认为技术能够为人类的美好生活做出贡献”。

  《元宇宙通证》作者之一余晨认为,创造的虚拟世界都可以被视为元宇宙,虚拟并不可怕。纵观人类历史,就是一个由实入虚的过程。元宇宙及现代社会很多问题的根源在于很多人混淆了符号和其所指的对象、混淆了拟像与真实。虚拟空间需要秩序,也需要治理。对于新技术可能的威胁,不能与之前的技术进行简单的归纳和类比,毕竟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不需要拥有意识就足以毁灭人类,人们往往低估了新技术的次生危害。原则上技术是中立的,但技术是人性的“放大器”,对新技术的治理应该是动态的过程。“元宇宙给我们带来创造价值可能性的空间,我们需要将恶的部分排除,将善的部分留下”。

  英伟达中国区Omniverse负责人何展说,元宇宙是一个概念,而非一项技术。由于近年来许多数字技术的出现、落地和爆发,元宇宙这一概念被广泛讨论。确切来讲,元宇宙是包括人工智能、机器视觉、物理仿真模拟、高性能计算等许多技术的融合,进而形成虚实交融的新业态。元宇宙之“元”,代表客观存在的世界与人的主观意识、意愿和谐共处,需要服务于真实世界。比如开发点餐机器人,帮助人们针对喜好推荐合适的食物,过去几十年,大多数人已经率先体验了虚拟世界带来的红利。但有趣的是,如果能够区分现实世界和元宇宙之间的不同,人们往往会选择从锻炼自身做起优化自己的现实生活,实现虚实之间的平衡。

  “我们在元宇宙中的身份,不仅只是代表一个人的虚拟身份,而是一个集合。”Bilibili up主籽岷认为,当前,许多人可能不清楚正在使用的就是元宇宙,或者根本不了解这一概念。他认为,对元宇宙概念的理解,主要是基于虚拟与现实技术的讨论。从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关系来看,虚拟世界目前是一个雏形,而现实世界是已成型的,开发虚拟世界旨在用其帮助现实世界。例如,在虚拟世界中进行模拟培训和学习(如消防演习),是对现实世界发展进步的促进,并且希望多方可以合作,使用元宇宙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实现他们的理想。特别是B站上的青少年群体,对他们的人生发展,职业规划起积极意义。还有那些贫困地区的人口,也应该降低门槛,积极把他们纳入到元宇宙中来。因此,未来元宇宙和现实世界将会是互相依存和促进的关系。

  人工智能和区块链艺术家宋婷认为,元宇宙不是物理宇宙的替代品,数字艺术也不是物理艺术的替代品,基于数字孪生的新文化在元宇宙中大有可为。她希望产业界能够继续开发可编程的、具有拓展性的艺术空间,从而使元宇宙能够赋能人的创造力,而不是减少创造力。元宇宙使得艺术家可以与全世界的同行们交流,不受地理的限制。而由于区块链技术让每一笔交易都可见,所以信用在元宇宙非常重要。

  2021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承办,国际支持机构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元宇宙未来治理前瞻”是三场主论坛之一。参加该论坛专家学者表示,赛博空间已经与现实世界的既有秩序、组织和结构形成了张力、也对现实世界的治理提供了全新维度的挑战。这些张力和挑战已经引起了人性挑战、社会撕裂、政治动荡、金融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并仍在酝酿新的隐患。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目前分散但有联系的各个虚拟空间对现实世界的冲击。虚拟空间中缺乏制度共识和构建、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制度的冲突,已经成为下一代互联网迫切需要解决的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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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战略意义,深化了对创新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体系布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力军作用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充分认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大意义

  (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要牢牢把握创新第一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推动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企业是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创新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重要策源地,为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质量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撑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紧紧扭住创新这个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抢收新科技浪潮的“科技红利”。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是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需要,也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需要。只有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才能增强工业体系和产业体系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催生新市场和新需求,培育形成完整内需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关键所在。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要始终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化水平,发挥创新要素集聚效应,构建协同高效创新体系。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布局,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更好把科技力量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准确把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主要任务

  企业是一大最活跃的创新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关键在于实现创新体系协同高效、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创新生态优化完善,建设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育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解决好“由谁来创新”“动力在哪里”“成果如何用”等问题,促进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创新链条有机衔接、创新效率大幅提高。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打造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的“核心圈”,构筑技术和产业的“朋友圈”,形成带动广泛的“辐射圈”,推动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二)塑造大中小微科技企业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创新型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要发挥引领支撑作用,更好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主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动大企业积极开放供应链,以大企业为龙头,结合中小微企业的创新灵活性,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创新生态。培育企业创新平台和基地,整合集聚优势资源,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合作对接。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激发涌现更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创新资源要素集聚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创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流动,营造充分释放企业创新活力的良好环境。坚持以科技自立自强为引领打造创新链,以提升韧性和竞争力为重点巩固产业链,以金融为纽带优化资金链,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人才链。加快推动产业链完善升级,做好关键领域的固链、强链、补链、控链和融链,引领全链贯通和全要素融合创新,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自主可控。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关键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出全面部署,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动科技企业融通创新,全面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和产业主体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明确科技型骨干企业的主导地位,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发挥能动作用,融通创新链产业链,全面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水平。一是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科技型骨干企业要健全科技与战略管理职能,加强重大创新成果产出、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成为原创技术策源地。聚焦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全链贯通、全要素融合的系统性创新和集成性创新,将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深度耦合,实现体系性突破。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平台,超前布局产业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开展前瞻性、储备性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在解决重大工程科技应用问题中总结归纳科学原理,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推动科技型骨干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二是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创新重要生力军。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加大科技项目、人才计划等开放力度,着力提高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赋能活动针对性、政策扶持精准性,健全准入规则和退出机制,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要瞄准所属细分领域加大创新投入,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努力成为专精特新的创新主体,实现创新创富。三是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大力推进服务型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增强对企业的服务支撑能力。培育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对接和大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业务协作、资源共享和系统集成,形成良好的产业链知识技术流动机制。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企业开放,加快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

  (二)以企业为主导,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以企业为核心构建科技和产业之间互融互通的桥梁纽带,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一是发挥企业产学研主导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更好由企业使用,逐步形成领军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推进的新局面。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出题人、主答题人和阅卷人的地位,推动更多任务由企业提出、企业成为研发主体。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协作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形式合作关系,全面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引导产学研等多方主体的协同联动和科研成果的贯通式转化。二是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围绕事关国家安全、产业核心竞争力、民生福祉的重大战略任务,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的“揭榜挂帅”“赛马制”,鼓励更多企业牵头和参与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三是引导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要加快扭转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转化动力不足、转化机制不健全、高质量专利数量不够多的现状。兼顾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利益诉求,充分考虑创新的贡献率,明确界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责、权、利,探索通过成果权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共担机制,拓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风险资金,有效应对成果转化风险、创新失败风险,提升创新容错率。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整体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强度。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整体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强度。一是扩大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规模与水平。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组合,优化政府资金投入结构,建立多层次支持体系。在创新准备环节和研发环节增加或强化专门针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前移,推动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细化财政补贴制度,对企业创新进行分环节分阶段补贴,重点加大初创环节补贴力度,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创新前景和商业潜力的科技企业。二是优化金融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工具箱,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科技创新,优化金融体系风险监管追责机制以及考核体系,提高科技金融风险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探索利用数字技术为企业增信,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拓展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三是畅通科技企业市场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链衔接。持续推动创业板、科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创新,完善股权融资的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创业投资发展,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引导投资机构聚焦科技企业开展业务。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四)进一步优化政策与环境,促进各类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营造企业创新人才良好发展环境,畅通人才流通渠道,提升企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容纳力,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一是发挥企业家的重要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培养富有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企业家。加强对企业家的战略引导和服务,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赋予企业家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决策方面的权利。鼓励企业家与科学家深度合作,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二是推动企业培养一大批创新人才。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成为应用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的共同体,围绕国家重大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大力培育工程技术人才、科学人才、引领人才。深化产教融合,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支持领军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育人,培养一大批卓越工程师和大国工匠。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各方面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三是畅通创新人才流动渠道。破除人才流动中的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畅通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流动渠道。推动人才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一体化配置,促进城乡、区域、行业等之间人才顺畅流动,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支持艰苦边远地区等地企业创新发展。搭建人才沟通交流平台,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开设绿色通道,加速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

  (五)营造良好企业创新生态,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加快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环境。一是充分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企业创新更大自主权。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企业科技评价体系,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的政策环境。优化评价、服务、支持、激励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核心技术人员权利保护力度,健全人力资本定价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市场。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培育科学精神、发展科学文化,塑造企业创新文化,营造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二是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发展。优化全国范围内科技创新的空间布局,重点打造以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代表的世界主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增强科技创新的国际集聚带动能力。地方政府立足当地产业优势,以领军企业为中心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承接以产业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任务,建立特色化协同创新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构建区域创新合作与交流平台,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加强各区域间交流合作,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共享科技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促进企业利用好全球科技成果、智力资源和高端人才,鼓励国内国际双向有序流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领域的国际性科技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吸引国际知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开放型产业创新。(李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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